民权德商:成功处置不良车贷
文章来源:民权网 文章作者:民权德商 责任编辑:薛皓 点击数:
时间:2020-08-21 14:28
2020年8月18日,随着该行收到民权县人民法院汇入的18万余元的执行款,宣告了该行与杨某华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。
本案件自年初立案执行后,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与此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、车辆登记部门、证券机构、网络支付机构、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,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华名下有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,此车辆正是本笔借款的抵押物。承办法官及时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,将车辆予以查封。经查询该车辆属于轮候查封(第二轮查封),且没有其他抵押情况,一般情况下财产处于第二轮候就很难再分到财产。但该行及承办法官仍未放弃,积极向首封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联系询问此车辆处理情况,得知首封法院因车辆有抵押并且未实际控制该车辆,所以仍未处置,法官告知首封法院本案申请人(我行)享有优先购买权。经过协商沟通,民权县法院向首封法院送达了商请移送执行函,并申请此车辆的处置权,首封法院将此车辆的处置权移交民权县法院。明确民权县法院有权处分之后,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(该行)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此车辆的具体位置。经过不懈努力,最后在某小区地下车库找到此车辆后扣押至民权县法院,将相关手续全部送达被执行人后,进一步将车辆进行委托评估,并将车辆于2020年7月13日挂网公告,于2020年7月30日开拍。
涉案车辆挂网公告后,公告期间有3人报名,419人设置开拍提醒,6601次围观。车辆起拍价为148920元,通过56次竞拍,最终以204920元成交,高出起拍价56000元,溢价率为37.6%。所得拍卖款于8月18日偿还借款本息及评估费、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后,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,本笔不良贷款也成功收回。(民权德商王莎)
本案件自年初立案执行后,承办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、报告财产令,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。与此同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、车辆登记部门、证券机构、网络支付机构、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,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华名下有凯迪拉克牌轿车一辆,此车辆正是本笔借款的抵押物。承办法官及时向相关部门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,将车辆予以查封。经查询该车辆属于轮候查封(第二轮查封),且没有其他抵押情况,一般情况下财产处于第二轮候就很难再分到财产。但该行及承办法官仍未放弃,积极向首封法院的案件承办人联系询问此车辆处理情况,得知首封法院因车辆有抵押并且未实际控制该车辆,所以仍未处置,法官告知首封法院本案申请人(我行)享有优先购买权。经过协商沟通,民权县法院向首封法院送达了商请移送执行函,并申请此车辆的处置权,首封法院将此车辆的处置权移交民权县法院。明确民权县法院有权处分之后,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(该行)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此车辆的具体位置。经过不懈努力,最后在某小区地下车库找到此车辆后扣押至民权县法院,将相关手续全部送达被执行人后,进一步将车辆进行委托评估,并将车辆于2020年7月13日挂网公告,于2020年7月30日开拍。
涉案车辆挂网公告后,公告期间有3人报名,419人设置开拍提醒,6601次围观。车辆起拍价为148920元,通过56次竞拍,最终以204920元成交,高出起拍价56000元,溢价率为37.6%。所得拍卖款于8月18日偿还借款本息及评估费、公告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8万余元后,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,本笔不良贷款也成功收回。(民权德商王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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